自2010年起,金管局要求銀行實施了新按揭條件「壓力測試」。以往買家申請銀行按揭,供款佔入息不多於50%已經可以。但「壓力測試」條件實施後,除了通過「供款佔入息比率」要求之外,還需假設在現水平按息上升兩厘後,供款佔申請人月入不多於60%水平。
當客人向銀行承造按揭時,銀行會計算借款人的「供款佔入息比率」,亦即借貸人每月總債務有幾多,並對照他們入息而定。以首次置業的買家計,要在按息加兩厘後,供款不超過入息的60%。但如果屬於第二套房,或者非自用性質,要求會再高一點,供款佔入息不可高於50%。
申請人的入息是影響「壓力測試」的其中一個關鍵因素,如果客人有固定收入,能夠提交三個月入息證明、銀行入帳紀錄、糧單及稅單,申請上應該不大問題。
但如果是自僱人士或收入不穩定人士就要留意,銀行可有機會要求提交的入息證明由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以上。如果入息較波動,銀行可能要求一年至兩年的入息證明,並以平均收入去看收入是否足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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